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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案例
腰椎病变致瘫痪
陈某,35岁,因右侧肢体疼痛先后到株洲市的两家医院治疗,效果欠佳,之后出现大小便障碍等情形,后转入湘雅二医院治疗,经手术后,疗效仍然差,故委托律师起诉三家医院,历时3年时间,换了三次律师,多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但是没有任何结果,患者面临败诉。最终,患者选择撤诉。此后后到我所请求法律帮助,在仔细分析病历资料后,初步分析株洲的两家医院有责任,但是责任较轻,患者损害后果主要与自身疾病和治疗风险有关,但是本案复杂,且多家鉴定不予鉴定,如果关键问题处理不当,可能无法鉴定而需承担败诉风险,这样也是为什么此前律师和鉴定机构难以解决的原因,患者结合其自身经历,认同我方意见,并委托我方进行处理,我方调整诉讼策略和陈述意见方案,最终株洲市两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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